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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人事部、建设部96年下发的《关于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文件以及建设部75号部令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是: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核、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预算、结(决)算、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审;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审; 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是什么?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中规定:“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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