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公司在成都,分公司在武汉。现在分公司可以享受一项税收优惠,可是分公司的会计又不清楚。没办法,在成都总公司的会计主管只好辛苦一趟,出差到武汉帮助处理。不仅耗时,而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现在,好消息来了,到今年底,类似的事情不需要再跑了,就在成都就可以办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发〔2017〕10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规定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部分涉税业务的跨省通办,具体事项包括以下15项:
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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