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需知 这几天,有关史上重严发票令的消息大量刷屏。那么,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的发票令究竟是什么?所谓史上最严发票令,其实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的第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的正文仅有寥寥三百多字,其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从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二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那么,这两条看似简单的规定,对企业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意味着税务当局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将会极大地加强,普通发票再也不是企业避税甚至逃税的合法外衣。普通发票一旦有了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局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将变更异常简单。说白了,就是把以前用于管理专用发票的手段应用到普通发票上。这将极大地压缩企业利用普通发票在节税的问题上做手脚的空间。
其次,发票必须开具明细,有助于税务局清晰地掌控企业的购销链条,企业每一笔货物的进出情况都将在金三系统下无所遁形。这样,以前企业常用的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逃税手段将不再行得通。
基于这样的规定,从今以后,除了政府机关等特定单位外,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没有开具商品明细的发票,将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作为会计人员,请务必识清形势,也请告诉你的老板,以前那种买发票冲账的做法真的不能再玩了。
会计培训实账中心中隶青羊区网创优客信息咨询服务部。公司为各行业客户提供记账、报税、财务咨询、税务筹划、财税顾问等各项企业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