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金牛区会计培训学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2009年1月15日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后,注会考试将分为两个阶段,考试科目为7科。新的考试制度2009年起实施。
考试划分两个阶段 注会考试改革后的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考试科目 原有考试制度开考5个科目。在新的考试制度中,考试科目将在原有5科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成绩有效期限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考生需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英语水平独立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为注册会计师或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设置,考生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考生自愿决定,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
金牛区会计培训中心(宣)
2008/12/05发布 2010年8月28日第三次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