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了多个文件,为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助力。
先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接下来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在国家大力为企业减负的背景下,这些针对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很多企业有种误区,认为合理避税,就是买发票冲成本。其实,最好的合理避税的方法,就是认真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把各种优惠吃透、用足。这样的方式既省事、又安全,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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